被控受贿6043万余元,李晓鹏当庭认罪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10-28 17:30

清风北京

2024年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一案。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3年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晓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治家不严,家风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晓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4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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