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16:37
市民杨大爷和外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共同生活了8年。但在去世之前的4年中,老人被非婚生的亲子接走生活,最终亲生儿子继承了老人的大部分遗产。外甥起诉老人亲子至法院索要为老人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最终获得顺义法院支持。
杨大爷生前一直未婚,但有一名非婚生子张先生。2011年,杨大爷与外甥赵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外甥赵先生负责杨大爷的“生养死葬”,杨大爷去世后,其位于顺义区的房屋赠与赵先生。其后,杨大爷以遗嘱的方式再次重申,其亡故后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均归赵先生。协议签订后,赵先生便到舅舅杨大爷家里,和杨大爷共同居住,照顾其起居。2018年,非婚生子张先生将杨大爷接走共同生活,2022年杨大爷因病去世,张先生以杨大爷之子的身份实际继承了杨大爷的大部分遗产。
外甥赵先生认为,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履行完毕,但自己对杨大爷尽到了扶养义务,张先生作为杨大爷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义务清偿。于是,赵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张先生支付其扶养杨大爷期间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等。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均认可赵先生未完全履行对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其无法主张杨大爷的相关财产,但根据赵先生提交的医疗费票据,以及双方对杨大爷2011年到2018年期间生活情况的陈述可知,赵先生确实履行了部分扶养义务。对于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赵先生要求张先生在继承杨大爷遗产范围内对其因供养杨大爷而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偿,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在继承杨大爷的遗产范围内支付原告16.8万元。
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庭长李建介绍,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外甥赵先生虽未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照管至杨大爷去世,但也曾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充分的帮扶与照顾,使其能够安享晚年,对其权益应当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