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民宗委原主任麻绍敏受审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11-01 12:51

清风北京

2024年10月3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原县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原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融资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麻绍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麻绍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麻绍敏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麻绍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麻绍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麻绍敏决定逮捕。

消息称,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麻绍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麻绍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麻绍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贵州高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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