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08:27
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访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王香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对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什么还要进一步强调?《决定》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新时代以来有哪些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采访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一研究部副主任王香平。
记者:当前我们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什么还要进一步强调完善党内法规?
王香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完善党内法规是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严肃提出拒腐防变问题,作出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以及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等规定,这些规定后来都作为党内法规下达给各级党组织。完善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基础性工程。没有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纪律教育、纪律执行和监督问责就无所遵循,管党治党也就无所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要认真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同时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宏观设计,形成定期评估、清理、修订机制,使党内各项法规制度便利管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完善党内法规,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完善党内法规,对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党和国家的治理优势,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保障作用。
记者:完善党内法规,有哪些重要原则或要求?
王香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并就完善党内法规提出一系列原则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准确把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原则。第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改革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陆续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覆盖,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第二,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章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因此,完善党内法规,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三,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完善党内法规必须牢牢把握的一条重大原则。我们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就决定了完善党内法规必然要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同时也必然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这些原则和要求,为新时代完善党内法规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记者:新时代以来,党内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就?
王香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完善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的比例超过70%,成为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体系最健全、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党中央分别于2013年、2018年、2023年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对新时代完善党内法规进行顶层设计。截至2024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936部。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1”是党章,在党章之下包括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十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成就时,明确提出“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重要成就彪炳史册,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新时代以来有哪些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王香平: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
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最典型的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以实际行动给全党作表率、作示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十多年来,我们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贯彻落实,坚持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经过新时代的革命性锻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实践证明,中央八项规定是名副其实“长牙的铁规矩”“带电的高压线”,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得到有力维护,执行力得到充分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成为推进依规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成为重大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为了避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党中央探索形成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事实证明,坚持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通过强化党规党纪执行,不仅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体现对干部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的统一,也维护了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彰显了党内法规的制度刚性和强大约束力。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方面我们积累形成了一系列规律性认识。比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坚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等等。这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体现了我们党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保障“中国之治”的历史主动和执政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