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6 17:53
2024年11月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兴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唐兴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兴伦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引进、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兑现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兴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兴伦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赃款大部分已查扣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5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贵阳市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唐兴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贵阳市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唐兴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兴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宴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兴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兴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唐兴伦决定逮捕。
消息称,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兴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3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唐兴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兴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兴伦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政府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4月1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兴伦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项目引进、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兑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3万余元,其中2540万元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唐兴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兴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兴伦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贵州高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