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一审获刑10年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11-08 21:26

清风北京

11月4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操隆山利用担任当涂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宿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淮北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征迁、规划审批、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6194万元,其中582.7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操隆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隆山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操隆山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3年9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淮北市委副书记操隆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淮北市委副书记操隆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安徽省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操隆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自身不正、家风不严,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对亲属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迁、规划审批、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操隆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操隆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淮北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6月20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受贿案。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操隆山利用担任当涂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宿州市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淮北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征迁、规划审批、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6194万元,其中582.7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操隆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操隆山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亳州市直单位部分党员干部约300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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