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下月起,民航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陈雪柠

2024-11-09 09:42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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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开具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简称电子行程单。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

针对旅客关注的热点问题,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进行了解读。

问: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如何开具并向旅客交付电子行程单?

答: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行程单,并通过官网、移动客户端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行程单交付给旅客。

问:电子行程单上列示的“保险费”是什么?

答:保险费是指旅客在购买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时,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支付给保险机构的费用。电子行程单合计栏为不含保险费的电子行程单总价。

问: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后,纸质行程单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按照电子行程单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进项税额。

对于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旅客仍可使用该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

问: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和旅客提供哪些关于电子行程单的服务?

答:税务部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行程单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行程单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下载等。


编辑:高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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