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0 17:20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有磕碰,要求退款退货;商家却称,销售网页中写明“一经签收,概不退换”,要求消费者返还货款,并赔偿各项损失……近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商家应当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消费者张某花费243元在一家网店购买了手办模型一个。快递员将手办模型放在了快递柜,张某取货后,迅速联系客服称手办的铁盒一角有磕碰,并通过电商平台的极速退款机制完成退款退货。
对此,店铺经营者王某认为平台客服错判,起诉买家张某,要求其返还已退货款243元,并承担造成的各项损失1000余元。在王某看来,铁盒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相关交易有签收不退的行规,而商品详情页也用红字写明“务必当面与快递员验货,一经签收,概不退换”。
法院综合各方证据,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作为消费者,收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要求退货退款并无不当;王某作为经营者,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铁盒属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且在无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恶意损坏商品的情况下,应履行退货退款义务。
法院认为,“务必当面验收”“签收则不予退换”等内容属于格式条款,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让消费者注意,而本案商家仅在商品详情页以与其他文字仅颜色不同、但字体相同、大小一致的文字注明该内容,未在商品“宝贝”页、快递包装外等区域明显标注;消费者张某在快递柜签收后再打开核实商品情况,几分钟内联系王某,并于十分钟内说明瑕疵问题,属于在合理期间内验收。根据法律规定,签收不能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
法官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无权以网页曾写明“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等,以此抗辩消费者的合理退货退款请求权。此外,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消费者收货后,应及时查验货物,发现问题及时主张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