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原局长高山一审获刑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4-11-14 21:48

清风北京

2024年11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退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高山利用担任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新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708万元,其中2663.14万元未实际取得。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高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未遂、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江苏省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山的公开简历显示,高山,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江苏沛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徐州市泉山区段庄街道办事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科员、副主任科员,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共青团泉山区委书记,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翟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2005年7月任徐州市泉山区副区长;2006年6月任徐州市泉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7年11月任徐州市泉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政法委书记;2008年7月任徐州市泉山区委常委、副区长;2011年3月任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1月任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2014年3月任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7年8月任新沂市委书记;2021年1月任南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综合:江苏高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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