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13:05
2024年11月13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遵义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韦圣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韦圣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韦圣福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韦圣福利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万余元。韦圣福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期间,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圣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韦圣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了全部受贿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8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厅长级)韦圣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厅长级)韦圣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厅长级)韦圣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副厅长级)韦圣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圣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严重损坏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道德底线失守,违反生活纪律;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韦圣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圣福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遵义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韦圣福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贵州省遵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长(常务副院长)韦圣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圣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圣福利用担任正安县委书记、遵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贵州高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