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学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知识
2024-11-15 18:56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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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你对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知识了解多少呢?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盘点一下吧!

管理3个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凭证2个类型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常见3个问题

问题1:企业已经发生支出,但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问题2: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1.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有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上述问题1的处理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取得凭证时间节点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资料留存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作者:

石景山区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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