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也已成“小老人” !赡养“老老人”,困境如何破?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2024-11-25 16:31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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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要求儿女付赡养费,但儿女也已年逾花甲,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类似纠纷案近几年出现不少。

近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中国统计年鉴 2024》显示,2023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已经达到21676万人,老年抚养比为22.5%。也就是说,每4.4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1名老年人。

我国已正式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小老人”赡养“老老人”现象将愈发凸显。当子女也年老多病或经济困难时,老父亲或老母亲将如何走出赡养困境?

案例

九旬老人要求月付保姆费  子女称生活困难付不起

老伴5年前去世后,92岁的李大爷一直与现年70岁的长子共同生活。今年,父子俩都感觉体力明显下降,疾病缠身。李大爷考虑到二儿子和小女儿都在外地,就和子女们商量给自己雇个保姆。李大爷月收入5000元,用于生活、就医后基本花光,无力支付3000元保姆费,就要求二儿子和小女儿负担。

但这两个子女也已年逾花甲。他们以各自生活有困难为由,都拒绝了老父亲的要求。65岁的二儿子称自己月收入也不高。62岁的小女儿更是细数难处:“我一月工资五千,老伴三千,老伴高血压,长期看病。我还帮儿子带孙子,还要贴钱买菜,没有多余的钱啊。”

因保姆费没着落,李大爷将二儿子和小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各负担1500元。法院结合李大爷的生活状况、收支情况及两子女的经济条件和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并根据李大爷的子女数量,最终判决两子女每月各付老父亲赡养费1000元。

解读

必要合理的赡养费需求应获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法官助理王欣表示,实践中,在多子女的情况下,父母未必会同时对全部子女提起赡养费诉讼。这时需先审查确定老人必要、合理的赡养费需求,再结合子女负担能力确定赡养费数额,同时根据子女数量分担赡养费,以更加公平地体现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具有均等义务。如一起诉讼,老人出于某种考虑,仅诉六子女中的两个,要求他们分担自己的生活费缺口3000元。法院审查发现老人主张的3000元赡养费合理,但考虑到六个儿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最终判决被诉的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只需负担赡养费500元。

另外,老人需明白什么是必要、合理的赡养费需求。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父母生活必须的费用,比如足以覆盖日常生活开销费用、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非美容性手术费用等。一起赡养费纠纷,父子均为北京市低保人员。老父亲起诉要求儿子为自己支付已发生的3万元种牙费用;儿子辩称父亲牙齿脱落仅需花费1000多元镶牙费就能解决,没必要种牙,因此拒付费。经法院审查,父亲种牙确实不是牙齿脱落的唯一治疗方法,且明显与父子收入水平不符。最终,老父亲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

老人术后要求增加赡养费 被两子女拒绝

79岁的孙奶奶因做心脏手术,每月医药费和营养费增加,但其退休金仅1900元。孙奶奶与大儿子、小女儿商议增加赡养费至每月3200元,但遭拒。

此前,孙奶奶曾不顾家里经济困难和子女的反对,坚持卖房筹钱给患重症的老伴儿治病,但老伴儿最终病故,儿女与她的关系也闹僵了。3年前,孙奶奶就因赡养费问题起诉两子女,当时法院判决两人每月各支付孙奶奶赡养费2400元。

现在,孙奶奶又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遭到儿女拒绝。两个子女的年纪也近60岁了,他们认为现有赡养费足够支撑孙奶奶的生活,没必要增加赡养费。

法院认为,赡养费标准,应在综合考虑父母的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子女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现在孙奶奶每月支出情况发生较大改变,要求每月增加赡养费的要求具有实际必要与合理性,故支持了孙奶奶的部分诉讼请求,适当增加了两个子女每月支付的赡养费数额。

解读

赡养费标准因个人生活变化可调整

王欣认为,现实生活中,赡养费的需求和给付都是动态变化的。即便双方之前经生效判决确定过赡养费标准,当任意一方身体、收入情况发生较大改变时,仍可起诉进行调整。

除了父母随着年事增高,医疗费、生活费等各项支出逐渐增多,要求增加赡养费的情形之外,还存在子女的身体、收入发生变化的情况。一起诉讼中,原生效判决认定3个子女各月付老母亲赡养费1500元。但两年后长子突遭失业,一夜之间失去了原先上万元的月收入,而他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抚养,全家四口人仅靠其妻7500元月收入支撑。长子无奈起诉要求降低赡养费标准。法院审查后,发现若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赡养费,长子一家的生活便会陷入困境,同时两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难以得到保障。所以,法院在老母亲的赡养需求和长子一家的基本生活保障之间做了一个平衡,降低赡养费标准至每月900元。同时,考虑到赡养实际上包含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方面义务,法院在文书中也提示长子应在生活中多关心关爱老母亲,承担更多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义务。

案例

老人离婚后要求继女付赡养费被拒

王大爷与张大妈198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王大爷无子女,张大妈再婚时带来了时年10岁的小张,三人一同生活了30多年,直至10年前王大爷与张大妈离婚。如今,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退休金仅2700元,无奈起诉要求继女小张月付赡养费2000元。

“我母亲和继父离婚后,我已多年没有和继父来往,双方关系早断了,我没有赡养他的义务。而且我自己也快60了,还一个人过,这点工资也得留着为自己以后做打算。”继女小张称。

法院查明,王大爷与小张虽非血缘关系,但小张与王大爷、张大妈开始共同生活时,小张尚未成年。这足以认定王大爷和张大妈共同抚养小张至其成年,王大爷与小张形成继父女关系。现小张工资8000多元。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终综合考虑王大爷生活所需及小张支付能力,法院支持了王大爷的部分诉讼请求。

解读

继父母年老,有要求成年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随着婚姻关系变动情况的增加,在赡养纠纷中,双方为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情形也较常见。王欣认为,若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存在抚养教育的情况,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就等同于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在继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也有要求成年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少赡养纠纷案当事人都提出疑问:亲生父亲(或母亲)与继父(或继母)离异,或亲生父亲(或母亲)去世,自己还有没有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王欣认为,从感情上看,当亲生父母一方去世或与继父母一方离异后,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常常出现疏离。但在法律上,只要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存在抚养教育的情形,双方就形成了与血缘关系等同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正所谓“我养你小,你养我老”,当继父母年老,遭遇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境遇时,也有要求已成年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时赡养费的认定标准,与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赡养费的认定标准相同,同样需要在父母与子女的收支情况与生活状况之间作出平衡,以保证双方生活均不至于因赡养费金额而陷入困窘。另外,继子女认为应以继父母抚养费支出为限的主张或继父母认为应返还全部抚养费的主张,均不能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

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老老人”告“小老人”子女,要求给付赡养费的案例,目前有不少。现实情况中,一些子女也是老年人了,体弱多病,退休金不高,有的经济困难,自己也需被赡养。

一中院团河法庭高琳琳法官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小老人”赡养“老老人”等赡养难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正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依赖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包括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

高琳琳法官表示,实践中,子女可结合父母需要程度、自身扶养能力、社会物价水平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给付赡养费,也可与父母共同生活进行照顾;可以支付金钱,也可给付实物。让父母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需要法律与道德的护航,更需要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觉与担当。


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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