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我国基本实现常见检查结果跨区域互认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柴嵘

2024-11-27 14:09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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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我国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图源:IC photo

意见提出,我国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此外,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信息平台、省级“影像云”以及网络存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好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数据交换。2025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2027年,我国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

27日,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我国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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