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权益
北京日报

2024-11-30 08:2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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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本市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有关政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本市推进在特定行业、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经营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查证属实的,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

举报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举报投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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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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