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曝光典型案例:1人伪造特种作业证致重大伤亡事故
北京应急

2024-12-04 15:51 语音播报

城事

北京曝光3起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

不经正规培训考试,

就能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拿到手,

这事不靠谱,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属重大事故隐患!

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杜绝无证、持假证

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双打”专项行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联合通报3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坚决杜绝制假售假、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1

魏某某,男,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工地内,以人民币64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为其亲友购买7张电子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魏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2

高某某,男,2024年4月至5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处,负责提供信息并组织拍照,伙同他人伪造7张电子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1名持假证作业人员死亡。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3

刘某某,男,2024年4月至5月,在北京市顺义区某照相馆,伙同他人使用电脑伪造7张电子版特种作业操作证,共获利人民币210元。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赵司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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