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10:26
驾驶证被注销时出车祸致人受伤,能否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付?记者8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终审改判。
驾驶小汽车的张某与骑自行车的高某相撞,造成高某受伤,高某的自行车车把损坏,之后在路边遗失。交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张某全责,高某无责。张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三者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但当时张某的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已处于注销状态。
一审法院认定由保险公司赔偿高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并赔偿高某自行车损坏遗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各方对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均无异议,但保险公司上诉,认为事发时张某系无证驾驶,所有费用都应由张某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可向侵权人追偿。另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发生事故时,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因此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高某的财产损失由张某赔偿,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据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对此认定有误,予以改判。
法官提示:
北京一中院立案庭法官郭仁鑫、钱星认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但后续仍可向侵权人一方追偿。机动车驾驶证过期后开车,属无证驾驶或被视为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内以下拘留。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提醒大家时刻留心证件有效期,坚持无证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