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11:22
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事关民生福祉,事关人心向背,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执政根基的大事。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保障民生领域。6个案例分别发生在住房保障、教育招生、医疗保险、劳动就业、财政税收、征地拆迁领域的腐败犯罪,被告人均被依法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零容忍惩治民生领域“蝇贪蚁腐”的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全链条惩治。如齐某刚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被告人负责审批公租房申请,既受贿、又行贿,既徇私滥权、又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钟某燕受贿、洗钱案,被告人受贿后又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行洗钱,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并数罪并罚。同时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追赃挽损力度,强化全链条惩治,形成有力震慑。
此外,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吴某鹏贪污、受贿、诈骗案,被告人贪污、受贿、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且未退赃退赔,依法数罪并罚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李某贪污案,被告人贪污数额巨大,但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反腐败斗争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人民法院要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
案例一:齐某刚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依法惩处住房保障领域职务犯罪
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齐某刚利用担任某市某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科科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贾某、苗某磊、王某岭(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公租房申请、房源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取财物共计157万元。
齐某刚为了让某区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的杜某进(另案处理)违规审核苗某磊上报的公租房申请材料,给予杜某进现金3万元。
齐某刚明知公租房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仍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规审批公租房申请132份,涉及公租房121套。经审计,市场租赁价格总金额与租赁合同约定的应交房租总金额的差价为323万余元。
齐某刚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核公租房申请材料,致使232套公租房被不符合条件人员居住。经审计,市场租赁价格总金额与租赁合同约定的应交房租总金额的差价为566万余元。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齐某刚上述犯罪行为,构成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齐某刚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钟某燕受贿、洗钱案——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
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另查明,钟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燕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洗钱罪。钟某燕具有坦白、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钟某燕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三:李某贪污案——依法惩处医保领域贪污犯罪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某市某镇政府医保所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辖区村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1万余元,其中14万元在医保系统中核定缴纳,剩余27万余元被李某侵吞并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生活开支等。
另查明,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李某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四:惠某强贪污案——依法惩处就业领域贪污犯罪
2020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惠某强利用担任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保科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先后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共计153万余元。
另查明,惠某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犯罪所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惠某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惠某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惠某强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五:吴某鹏贪污、受贿、诈骗案——依法惩处税收领域贪贿犯罪
某市某镇政府安排该镇农业经济技术综合推广中心独资成立某矿产品贸易公司,利润用于支持发展当地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鹏利用担任某市某镇副镇长、镇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提高税收扶持奖励比例、虚列税收扶持奖励资金等方式,通过某矿产品贸易公司等单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1086万余元。吴某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2万余元。吴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100万元。截至一审宣判前,吴某鹏未退赃退赔。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政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吴某鹏虽具有坦白情节,但未退赃退赔,综合考虑吴某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贪污、受贿犯罪所得,责令退赔诈骗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吴某鹏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六:何某平贪污案——依法惩处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某平利用担任某县某镇政府征地小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工业园区征地工作期间,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采取虚报征地面积、青苗数量等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25万余元。何某平分得121万余元。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何某平具有坦白、部分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何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何某平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