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家暴证据标准明确!让家暴受害者摆脱“证据之困”
北京晚报 | 实习记者 孟雅檀

2024-12-09 16:5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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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意见》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公众对家庭暴力关注度越来越高,对家暴零容忍已成为社会共识。但现实中,家庭暴力依然在野蛮肆虐,据202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调查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而且数据只能统计到那些主动或被动站出来的受害者,一定还有受害者未被看见。家庭暴力是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也很可能演化成恶性事件,极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家暴告诫书,各级法院将家暴告诫书作为证据辅助判决,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但不可否认,证据指控难仍困住不少家暴受害者。比如,像耳鼓膜穿孔等伤势,医院病历和检查报告仅能证实,无法证明打人者是谁,施暴者会找各种借口开脱责任,导致家暴受害者陷入自证困境;还有一些受害者不以为言语暴力等行为就是家暴,没有及时留存证据,长期忍气吞声;即便有记录,一些短信、录音等也很难在家暴证据链条中发挥作用……家暴“证据之困”导致公安机关出具的部分告诫书当事人并不满意,法院一些家暴案例的判罚社会舆论也有困惑。

此次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印发《意见》,明确家暴证据标准,就是要让家暴受害者摆脱“证据之困”,不放过每一个施暴者。比如,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此外,记录家暴过程录音、短信、证人证言等8类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辅证类型。让施暴者知道只要找到证据,其恶行就逃不了;让受害者知晓只要有证据,正义一定能得到伸张。《意见》把证据认定标准明确清楚地写出来,就是要发挥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最大作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家暴证据标准明确了,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了,关键还是要看落实。家暴不是“家事”,执行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之事。公安部联合最高法、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多家单位印发《意见》,将告诫制度与强制报告、临时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形成衔接机制,说明多部门共同出手才能筑牢反家庭暴力防护网。

家庭空间不是武打擂台,夫妇之间也不该拳脚相向。让家暴受害者不再困于证据,施暴者受到应有惩罚,就是在向家暴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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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雅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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