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7:37
关于购买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奖励
支持政策:
针对新区企业定期征集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组织行业专家结合新区智能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研究开发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区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对于购买上述示范应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新区企业,根据实际合同额给予不超过20%(在库企业提高至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新区企业
政策原文:
关于企业主导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资助
支持政策:
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主导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资助标准上浮50%。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应为参加起草单位前3名(在库企业放宽至前5名)。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新区企业
政策原文:
关于新区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
支持政策:
对按照《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政策优惠的新区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享受后补助金额予以1:3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新区企业
政策原文:
关于重大技术设备的推广和使用的奖励
支持政策:
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河北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在库企业提高至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新区企业
政策原文:
成功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资金支持
支持政策:
新区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区企业成功申报省级重大研发项目且符合新区“5+6”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0.5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新区企业
政策原文:
关于认定通过的实验室和中心的资金支持
支持政策:
对各项建设条件满足《河北雄安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被新认定通过的新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新区按照上一年度平台实际研发投入金额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新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原文:
关于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
支持政策:
对在新区实际运营1年以上(含1年)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新区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原文:
关于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
支持政策:
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原文:
关于疏解落户新区的奖励
支持政策:
对疏解落户新区或在新区设立控股公司、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分三年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疏解企业
政策原文: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奖励(一)
支持政策:
鼓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第二年,各项运营条件满足《河北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标准及承诺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在孵企业毕业后12个月内在新区落地的,给予毕业企业3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政策原文: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奖励(二)
支持政策:
每年对新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综合绩效表现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评价要求,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政策原文:
关于在孵企业的补贴
支持政策:
以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当年在新区办公的正式在职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平方米/天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时效及归口:
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新区改革发展局
申报对象:
在孵企业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