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业务 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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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54 语音播报


■ 由谁管

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金中心”)负责本市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管理工作。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负责承担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纠纷调解、协调租赁当事人押金或租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 管多少

《办法》规定,押金应当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住房租赁合同约定预收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

示例:小王在转租类住房租赁企业处租住一处房屋,合同约定月租金4000元,交付方式为押一付六。小王需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与押金共计28000元。这28000元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合同备案后,缴纳至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4000元押金和24000元租金后,将三个月的租金12000元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

■ 怎么交

方式一:承租人自行缴纳。承租人可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直缴的方式进行租押金的缴纳。

方式二:住房租赁企业代为缴纳。基于便民原则,承租人可将押金、租金交由住房租赁企业存入市资金中心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收到押金、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存入相应账户。

■ 怎么查

市资金中心将采取主动短信提醒、网上查、掌上查、线下查多种方式,方便承租人查询押金和租金:

(1)短信提醒:市资金中心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收到承租人缴纳的押金租金后,将主动发送押金租金到账提醒。

(2)网上查:承租人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根据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查询本人名下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明细及余额。

(3)掌上查:承租人通过“京通”小程序查询本人名下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明细及余额。

(4)线下查:承租人可前往市资金中心各管理部、中标银行网点查询本人名下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明细及余额。

■ 怎么退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租押金,并联系承租人获取收款信息。超期未处理的,租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承租人应当在企业提出退款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经提示提醒,在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剩余租押金按企业提出的退款方案退还。

■ 谁监督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落实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内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资金拨付,市资金中心予以配合。

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争议处理

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如果承租人与住房租赁企业对押金、租金退还意见不一致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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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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