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残疾人等救助需要!这项预案再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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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7:08 语音播报

汇爱∙助残

《北京市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已正式发布

《预案》中明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优先保障受灾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伤病人员的救助需要,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本文为您精选了《预案》中

关于自然灾害灾后救助的细则

快来一起了解吧!





过渡期生活救助

(一)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主责部门及时通过集中安置和发放自行安置救助金两种方式开展过渡期生活救助。

(二)对启动市级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市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区主责部门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三)根据区财政、区应急部门的资金申请及全市需救助人员规模,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根据救助需求,由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中央救助资金支持。

(四)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核定、资金发放和集中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五)过渡期生活救助之后,市民政局及时指导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本市有关救助政策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倒损农房恢复重建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灾情稳定后,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指导灾区住建等部门按户开展倒损农房安全评估。

(二)市应急局指导灾区参考本级住建部门房屋安全评估结论,按照规定程序调查统计倒损农房需重建、修缮补助对象,及时建立台账。视情组织评估组,对灾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需求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指导灾区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根据区财政、应急部门的资金申请及全市资金需求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下拨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根据救助资金需求,由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中央救灾资金支持。

(四)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五)灾区政府负责辖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重点关注基本住房倒损的家庭,制定完善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七)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八)因灾造成城市居民住房倒塌、损坏,需要恢复重建救助的,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冬春救助

(一)灾区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统筹指导灾区主责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灾区主责部门每年从9月开始,按照规定程序核实需救助人员,统计、评估本区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方案,10月底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三)根据区财政、应急部门的资金申请及全市需求评估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下达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市应急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视情调拨救灾物资,市应急局指导做好发放工作。

(四)根据救助需求,由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申请中央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支持。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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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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