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16:33
针对人民群众关切的“执行案件财产线索难提交”“核查流程不顺畅”等突出问题,北京高院在全市法院统一建立了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实现财产线索“条条有登记,件件有回复”。12月19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功能特点及运行情况。
财产线索逐一登记厘清 转交执行法官
前段时间,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工程公司向市三中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供了被执行人北京某环境公司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对外债权以及遍布全国几十家分公司的信息,财产线索达数百条,涉及金额900余万元。
面对多、乱、杂的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一方面及时登记造册,依托该院建立的“财产查封管家”平台,对全部线索逐条登记,确保财产线索准确、完整;一方面梳理归纳,与申请执行人密切沟通,厘清财产线索处理的轻重缓急,就优先清查对外债权、银行账户等线索达成共识。
当财产线索一一登记并厘清后,在规定时限内被转交执行法官处理。执行法官面对被执行人名下遍及全国的债权,逐一与次债务人进行联系,核查情况,并发送查控手续。部分次债务人在收到手续的当天即向法院指定账户汇款,现到账案款已全部覆盖债权额,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线索提供件件皆反馈 层层有监管
北京高院副院长李旭辉介绍,目前,全市法院均设立了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接收财产线索,对线索是否明确具体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线索统一登记受理。
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可实现如下功能:
一是接收财产线索集约化,做到“条条有登记”。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无论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还是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均可向执行法院的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与被执行人有关的财产线索。
二是移转核查线索规范化,确保“件件皆反馈”。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在登记受理财产线索后,将在24小时内移交承办法官核查处理,承办法官在7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法官在3日内采取控制措施。如果财产线索明确具体、情况紧急的,接转中心将实时联系承办法官,对核查属实的财产线索可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承办法官核查完毕财产线索后,向接转中心反馈核查结果,由接转中心在2日内回复线索提交人。
三是监督管理流程可视化,坚持“层层有监管”。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还发挥着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接转中心对财产线索的接收、移转、反馈日期以及核查控制情况等重要信息,均进行台账式管理,实行线索专管员与承办法官双人签名备案机制,确保全程留痕、责任明晰。且对承办法官核查财产线索情况定期督办,法官接收线索后超15日未反馈核查结果的,将启动专项督办程序,绝不让申请人、案外人提供的线索“泥牛入海”。
申请执行人可多渠道提供线索
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建立不仅可以帮助解决“财产查找难”的老大难问题,也有效解决了当事人找法官、问进展、催进度的难题,执行财产线索核查处置由“当事人追着法官转”转变为“法官围绕线索转”。
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刘海东介绍,申请执行人、案外人不仅可以通过12368法院诉讼服务热线提交财产线索,12368热线登记后,会派单至各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处理;也可以直接拨打各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的对外专用联系电话;还可以直接来法院现场或者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财产线索,各院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将统一接收、逐一审核、登记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在提供财产线索时,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同时提供案号、当事人、承办法官等案件信息。同时,财产线索应当准确、翔实,例如财产线索指向不动产的,应提供该财产具体位置或所属登记机关;财产线索指向其他动产的,应提供该财产具体存放场所;财产线索指向被执行人名下债权的,应提供次债务人姓名或名称、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等关键信息。
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在促推案件线索快速核查,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质效方面,已取得积极成果。仅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法院已接收线索8971条,成功查控财产3927件,有力促推3184件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执行到位金额5.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