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德东:构建新时期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鞠德东

2024-12-25 17:31 语音播报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对首都文化遗产工作始终念兹在兹、关怀备至。近期发布的《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3年—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

《规划》坚持价值优先、保用结合、区域协同等思路,充分体现了保护对象的完整性、保护要求的系统性、保护工作的统筹性、保护利用的综合性和保护管理的动态性等特点,构建了新时期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格局。《规划》将为推动北京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该规划也是《意见》印发之后第一个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的省级保护传承体系规划,规划中提出的价值体系构建、系统保护方法、传承体系构建和实施保障机制等要求和措施充分体现了北京文化遗产的总体特征、整体思路和保护方法,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可为在编的各个省级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提供很好的借鉴。

一、《规划》凝练了脉络清晰、主题明确、引领全局的价值体系。

《规划》系统梳理历史脉络,深入挖掘历史文化价值。《规划》充分落实《意见》中“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的工作原则,在全国统一价值体系框架指导下,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区域地理特征与历史发展脉络为重要线索,从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地理生态等多元视角出发,通过与国际、国内同类古都型城市对比研究,深入挖掘了北京在人类文明起源、制度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发展、多元民族融合中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价值,全方位展现了北京在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180多年近现代史、100多年建党史、70多年新中国史、40多年改革开放史中的重要地位。

《规划》深度凝练建构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保护传承。《规划》在多视角的价值体系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聚焦北京在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以及北京所处历史地理格局等特征,凝练了核心价值,提出了囊括“4条价值主题,18条价值特征”的历史文化遗产核心价值体系。技术路线清晰,逻辑严谨,证据充分,准确刻画出北京的历史文化价值特征。不仅对于北京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整体格局构建具有引领性和决定性意义,对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建设、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的构建也具有重要支撑和推动作用。

二、《规划》构建了整体性、系统性、统筹性的保护管理体系。

《规划》突出保护的“整体性”,强调价值引领的保护名录管理,构建完整的保护对象体系。《规划》提出构建涵盖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镇村、文物等十一大类遗产组成的完整保护系统,体现了要素全囊括的保护理念和新时期的新要求,有诸多亮点。比如,将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旧〔故〕居等统一纳入历史建筑保护中,丰富了历史建筑的内容;特别提出将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传统地名、历史名园等作为保护对象;提出将工业遗产、水利遗产、农业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各类遗产统一纳入保护对象体系等,通过全要素保护对象的系统梳理,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名录管理,筑牢了历史文化资源本底,体现了“保护第一”“应保尽保”的总体要求,是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举措。

《规划》突出保护的“系统性”,明确分时期、分区域、分类型推进全面系统保护的要求。在分时期保护中,《规划》强调了古代、近现代等各个时期保护的总体要求,落实了时间全贯通的保护要求。在分区域保护中,《规划》提出加强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要求,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的整体保护,保护片区内各类保护对象及其赋存环境,充分挖掘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通过建设文化节点、构建文化线路,强化文化遗产的统筹和串联的系统性保护要求。在分类型保护中,《规划》提出16类保护对象的分类保护要求,凸显了各类不同对象的特点,突出保护的科学性。其中,创新提出了涵盖生活居住、经济产业、科教文化等功能的“特色地区”这一保护对象,是对老城中除历史文化街区之外的历史地段类保护对象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落实对老城整体性保护的一个重要措施,对其他城市的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规划》突出管理工作的“统筹性”,提出加强各类规划管控衔接的具体要求,有效统筹各类规划的协调管控。《规划》提出汇总保护控制范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与保护传承管控要求的管理衔接,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控制范围与“三区三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关系,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管控要求规划管理。《规划》对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内如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是促进多规合一的重要措施。比如,《规划》提出针对大遗址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暂无考古计划的可以在不破坏遗址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农业活动,有考古计划的应在考古工作开展前办理考古临时用地审批。因保护展示等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些措施可有效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与考古展示活动之间的矛盾。

三、构建了保用结合、传承弘扬结合、区域发展协同的保护传承体系。

《规划》注重强调城乡建设中的文化传承。《规划》落实《意见》提出的“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要求,提出将城乡建设中的文化传承落到实处。对于古都空间格局,《规划》强化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作为首都中枢的重要功能,维护历史格局,在轴线重要节点预留重要国家文化功能和对外交往功能。对于建筑创作,《规划》要求“促进当代建筑文化的承古开新,创作根植于历史环境的现代建筑”。这些要求为新时期北京的城市建设确立了文化引领的基调,奠定了大国首都的文化底色。南中轴大红门地区启动建设的包括国家自然博物馆新馆在内的“三馆一院一序厅”,就是北京古都格局延续,展示国家形象和中华文化自信的代表地区。在《规划》的指引下,北京的城乡建设越来越多的融入古都文化基因,城市文化基因建设逐步加强。

《规划》加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力度。《规划》针对不同的遗产类型特点和问题,提出加大建筑类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改善街区类文化遗产的人居环境、加强遗址类文化遗产的价值阐释、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老字号等保护措施,抓住了各类遗产的特征和关键。《规划》着重强调了“加大建筑类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提出积极推进现状不合理使用的重点文物、历史建筑腾退保护,实现全面开放或者适度开放。鼓励非国有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名园主动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鼓励探索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租金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创新,鼓励结合需求引导功能转换等。在北京中轴线申遗的过程中,通过皇史宬等一系列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带动老城整体保护复兴。这些措施和实践充分体现了北京在建筑类遗产活化利用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引领的示范作用,也是对《意见》中“坚持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的切实回应。

《规划》强调区域历史文化的协同保护发展。《规划》提出建立协同保护发展机制,有很多创新性举措。比如,提出京津冀区域遗产保护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区域性的合作研究平台;提出建设京津冀中华文明标识,鼓励京津冀开展世界遗产联合申报工作;协同开展申报太行山国家文化公园的可行性研究等,这些措施将有效促进京津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构建,同时助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战略支撑。

四、几点建议

尽快落实顶层设计构想,有力推动规划落地实施。良好的规划需要有效的机制加以推动落实。《规划》在实施工作机制中提出多项构想,包括央地协同、区域协同、市区联动在内的上下协同和部门联动机制,以及区级统筹、广泛参与的基层工作机制等。这既是北京在多年工作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也是要进一步强化的工作,建议尽快推动,以便更有力地促进“大保护”格局的形成。

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行动计划。《规划》提出了在保护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体系构建方面的整体考虑,提出16个方面的分类保护要求,提出构建“两山一湾、两区两轴、三带多片”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空间格局等,是北京市保护传承工作的总纲。规划的落实需要将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细分,进一步梳理各个部门、各个片区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近、中、远的时序要求,明确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快落地实施。

总而言之,《规划》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北京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整体布局和谋划,不仅体现了对中央政策的深刻理解和落实,也为新时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随着《规划》的深入实施,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贡献力量,为各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贡献“北京模式”。

(作者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研究分院院长)

都与城研习社

编辑:陈雪柠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