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蓝”守护“她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人格权益等方面权益保障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取向、积极办理高质效案件,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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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健康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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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维护妇女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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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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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母婴室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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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月子中心不规范运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健康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疾病。为保障妇女健康,国家通过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通过尽早发现尽早干预,提高“两癌”治愈率与存活率。大兴区部分筛查机构在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中,存在以户籍条件限制部分常住适龄妇女参加免费筛查的情形,损害妇女健康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发现该线索,经初步调查核实,大兴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两癌”免费筛查适用人群为大兴区户籍和非京籍但其配偶为大兴区户籍(以下简称外嫁京)的35-64岁妇女,但部分筛查机构在发布“两癌”免费筛查的政策时仅限定为大兴区户籍,造成部分外嫁京和在京常住适龄妇女无法享受免费筛查服务,大兴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大兴区检察院查明,2009年国家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将“两癌”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由国家免费提供,且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地依法享有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大兴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以户籍为标准限制持有居住证的妇女享受“两癌”免费筛查服务的行为,损害妇女健康权益。大兴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落实“两癌”免费筛查工作要求,在组织实施辖区“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中,强化日常管理,及时纠正限制“两癌”免费筛查服务范围的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一方面做到“当下改”,组织全区20余家筛查机构进行培训,要求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两癌”免费筛查,督促8家筛查机构撤回以户籍限制常住人口参加“两癌”免费筛查的通知;另一方面做好“长久治”,推动完善本区“两癌”免费筛查政策的同时,积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汇报。市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将优化筛查政策作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的通知》,将全市“两癌”免费筛查适用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至常住人口。政策优化后,大兴区可直接惠及7.3万人,让更多适龄妇女不用再回户籍地也能在北京及时接受“两癌”免费筛查。
此外,大兴区检察院为助推优化政策顺利实施,联合区卫健、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通过“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将“两癌”免费筛查与女职工健康检查建立衔接,努力形成妇女权益保护的履职合力。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以户籍限制适龄妇女享受“两癌”免费筛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个案办理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长效机制,促成全市统一优化筛查政策,扩大筛查范围、优化筛查流程、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优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让“惠民生”的好政策落实落细,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
案例2: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维护妇女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规定,女职工连续缴纳9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北京市顺义区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女职工产假期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侵害妇女社会保障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5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顺义区检察院)在筛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线索时,发现多条投诉涉及劳务派遣公司未给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进而引发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顺义区检察院将此作为线索受理,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调取近年来涉社会保险类仲裁案件,结合“12345”线索,筛选出10家劳务派遣公司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了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未给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情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顺义区检察院研发建用了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名录与用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进行数据碰撞、比对、分析,查明4家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1家用人单位违规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形。
顺义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对上述5家违规用人单位开展执法工作。行政机关督促用人单位为22名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近40万元;对不及时提交材料、未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缴纳的非在职员工虚假保险予以清退,维护正常社保秩序。
为深化监督效果,顺义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建立了顺义区女性就业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典型意义
妇女依法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检察机关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理念,对妇女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度挖掘政务数据资源获取监督线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促进溯源治理,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社会支持等维护妇女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合力,为妇女权益保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案例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延庆区5家用人单位通过2家招聘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酒店行政、总经办助理、店长等工作岗位时,在岗位要求中含有“限男性”“男士优先”等性别歧视性内容,而此些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发布就业招聘信息服务过程中,未对用人单位发布的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网络招聘信息尽到审核义务。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为侵害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延庆区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专项活动中,通过浏览辖区2家招聘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时发现,5家用人单位发布的工作岗位要求中存在“限男性”“男士优先”等性别歧视性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延庆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延庆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侵害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的招聘信息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涉案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删除全部涉案违法招聘信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就业服务平台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对全区各就业平台及线下招聘会开展就业招聘信息检查280次,确保了58个用人单位、107条岗位招聘信息合法规范,12场招聘活动依法合规进行。
典型意义
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从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的监管盲区入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招聘市场平等就业专项整治,规范就业信息发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综合治理。为拓展办案效果,与区妇联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形成相关部门联动履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方位提升监督实效。
案例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母婴室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场所,应设置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或者多点设置不少于4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母婴室应配置基本设施、统一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基本设置包括防滑地面、保护哺乳私密性的遮挡设备等。门头沟辖区内部分公共场所母婴室位置偏僻,且其中部分母婴室基本设施缺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关于母婴室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哺乳期妇女和孕产妇的合法权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初,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门头沟区检察院)发现“12345”线索平台上有群众投诉部分大型商超、医院母婴室位置偏僻、不便于使用等问题。门头沟区检察院通过初步调查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门头沟区检察院对20余家商场、医院现场勘察,发现区域内5家商场和4家医院存在未配备母婴室、已建母婴室面积未达标准、导向标志不醒目、基本设施不完备等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由于部分母婴室建设早于规范标准出台,且监督对象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可能存在职能交叉等问题,门头沟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儿童工作者、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加,听取社会各界对于母婴室建设的意见建议。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门头沟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补建完善。
相关行政机关均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案涉公共场所在入口处、楼层垂直交通口附近增设母婴室位置指示标识,母婴室内按要求配齐相关设备,桌角和地面等已做防撞伤、防滑处理,共计6类共性问题、20类个性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相关行政机关在全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推进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商超规范化母婴室全覆盖,有力提升了母婴设施服务水平,将司法温情传递至细微之处。
为进一步深化办案效果,门头沟区检察院同门头沟区妇联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在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法制宣传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的延伸。
典型意义
加强母婴室建设是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婴儿哺育权的必要举措。针对群众反映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不规范问题,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牵引相关部门协同履职,推动问题高效整改。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区妇联的沟通协作,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有效凝聚合力,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月子中心不规范运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近年来,随着母婴护理需求的日益增长,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作为新兴业态迅速发展。北京市朝阳区部分月子中心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诊疗等问题,严重侵害产期妇女的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通过筛查“12345”涉月子中心投诉举报线索,发现消费者反映部分月子中心提供的月子餐含有异物、食物变质,食用月子餐后身体出现不适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区检察院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获取月子中心数据,形成包含名称、注册地、经营地等信息的月子中心名录,并进一步筛查出提供月子餐、开展医疗服务的月子中心名录。聚焦月子中心的食品安全和诊疗安全隐患,朝阳区检察院建用“月子中心违规问题侵犯妇女权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数据比对,朝阳区检察院发现10余家月子中心不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月子餐,6家月子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进行违规诊疗。对此经过实地核查,朝阳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的方式,分别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月子中心食品经营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加大对辖区月子中心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非医疗机构型月子中心的监管,将从事诊疗行为的月子中心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引导月子中心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督促涉案企业进行整改,改为由有资质企业提供月子餐,对全区30余家月子中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行政机关对月子中心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推动出台全区月子中心行业规范。
为进一步促进月子中心规范经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朝阳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相关行政机关与辖区月子中心行业代表召开座谈会,指导规范月子中心依法经营,提高月子中心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此外,朝阳区检察院与朝阳区妇联签订《关于协同推进妇女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在线索移送、司法救助、工作会商、普法宣传等多方面达成合作意见,协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在食品经营、产后康复护理等方面不规范运营情况,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锁定违法主体,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月子中心食品经营和产后护理、诊疗等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出台月子中心行业自律标准,探索开展月子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妇联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切实保障产期妇女身体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