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18:25
“如果我出现自残、自杀行为,均与学校无关。”12月25日,广东梅州五华县水寨中学被曝要求学生签署这样一张承诺书,引发家长不满。对此,五华县教育局当日责令该校立即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并予以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
据报道,这张奇葩承诺书是在该校组织开展“珍惜生命”主题班会时下发的。承诺书的前半段提到:“ 无论什么原因,无论什么理由,我都不会放弃生命!”后半段话锋一转, 要求学生保证如若出现自残、自杀行为,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也不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遣词措意大费周章,原来是为了免责:学生如果出事,别找学校麻烦。
珍爱生命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一课,避免生命悲剧也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教书育人的实践中,学校应该通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成长问题,培养孩子克服困难的精神和意志力,引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彼此关爱,把珍爱生命、团结友善的种子埋进学生心中,进而避免霸凌、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反观涉事学校,让孩子签署江湖“生死状”式的承诺书,方式实在简单粗暴。冷冰冰地撇清责任,恰恰暴露了学校无视学生权益,不尊重生命的心理。字里行间透出的自私冷漠,破坏了“珍爱生命”这节带着温度的班课该有的氛围。教育学生“珍惜生命”,怎能如此冷漠卸责?
即便五华县教育局没有予以作废,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学生,签署的承诺书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学校本来就是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的地方,怀着撇清责任的心思与学生相处,怎么取信学生和家长?前段时间,广东普宁某中学曾要求学生签反对校园欺凌承诺书,内容有“若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坚决不拍照、不录视频”。两份承诺书内容不同,但都暴露了学校管理思维的落后和没有担当的心态。要知道,学校出现极端事件,如果校方管理确实存在疏漏,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躲不过。
一纸承诺书不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学校别再干那些虚头巴脑、糊涂透顶的蠢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