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残疾人!这部法律已通过,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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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2:02 语音播报

汇爱∙助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

增值税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中包括“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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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新华社、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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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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