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海关总署公布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鼠疫、新冠等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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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25 语音播报

城事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号(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检疫传染病目录

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天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马尔堡病毒病、拉沙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监测传染病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编辑:赵司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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