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生活,表达情绪……朋友圈常被认为是个人的“专属地盘”,但是,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却绝非“法外之地”。近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至2024年度精品案例中,一名员工就因为一条朋友圈被老板告了。
原被告双方原为同一家公司的老板和员工,因追讨薪水问题发生纠纷,员工在朋友圈发布了明显带有指向性的贬损性、侮辱老板的词汇。老板看到后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损遂将员工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员工在朋友圈发布负面评论的行为,确实对老板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员工以同等对等的方式,在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的内容,并不可设置可见人员的范围,保留30日。对于老板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法院认为赔礼道歉后已能达到老板人格权圆满的状态,故不予支持。
五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张海彤表示:“在朋友圈发表言论是可以的,但是这个界限就在于不能够侵犯他人的权益,所以我们任何人或者组织在网络空间上行使权利都应当注意适当性和合法性,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责编:李晓梅
编审:顾婷婷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