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劳动者权益保障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检察机关做实“检护民生”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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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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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调查核实,加强涉劳动者民事诉讼案件监督——贾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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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同联动,做实做优民事支持起诉——张某某等46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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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稳妥化解劳资纠纷——余某伟等207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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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冀一体履职,推动化解新业态领域欠薪纠纷——李某杰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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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检察建议”,促推农民工欠薪问题溯源治理——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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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妇女劳动者平等就业——督促保护妇女平等就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行刑衔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
——彭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保洁女工汤某某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其和100余名工友在本市某小区于2022年9月开始做保洁工作,被拖欠工资83万余元已一年多,情绪激烈。后经调查,系某物业服务公司将该小区室内开荒保洁工程承包给了某环境公司,某环境公司招募汤某某等105名保洁工进行开荒保洁,保洁完成后未及时支付工资,涉及105人共计83万余元。2023年12月,劳动监察机关将该线索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履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会同行政机关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对工人情绪进行安抚。经电话联系,某环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以发包方未支付保洁费为由,称无力支付工人工资,此后不再接听电话。后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调取了该环境公司的公司账户银行交易流水,证明该公司具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能力,属拒不支付。
2024年1月,朝阳区检察院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机关开展会商。经研判,认为劳动监察机关已对该环境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环境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且有支付能力,该环境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会商会后,依据有关规定,北京市劳动监察机关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机关通过上下两级院一体履职、民事和刑事检察综合履职,推动本案快速办理。经工作,公安机关对彭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7月25日,彭某某被依法拘传到案。同日,朝阳区检察院会同劳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协商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方案,于当日下午约见农民工代表,与彭某某及其家属谈话开展促退赔工作,彭某某当日即将83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鉴于彭某某已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9月3日,朝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1.“双轨并行”提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对涉刑线索,创设“双轨并行”线索移送机制。在劳动监察机关按管辖规定通过市级工作平台移送线索的同时,也将该线索同步移送至区检察院,并通过区级工作平台加强与属地对接,加快案件办理流程,同步做好矛盾化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2.多方联动,协同履职合力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民事检察方面,检察机关与劳动监察机关建立支持起诉线索移送与共享长效机制,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建立支持起诉立案的“绿色通道”,畅通讨薪案件移送渠道;行政非诉执行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深度对接,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行刑衔接方面,检察机关、劳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长期工作机制,针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开展商请、会商研讨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案例2:用足用好调查核实,加强涉劳动者民事诉讼案件监督
——贾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0日,务工人员贾某某在粉刷案涉工程的墙面时摔落受伤,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法院查明,2020年11月,陈某甲承包了北京某银行支行锅炉房内墙粉刷工程。同月,陈某甲将工程承包给张某某。庭审中张某某辩称其将工程转包给贾某甲,贾某甲找来贾某某到涉案工程处提供劳务。2021年5月24日,贾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陈某甲、贾某甲连带赔偿其各项损失,法院经审查认定由贾某甲承担60%责任,贾某某自身承担40%责任,未支持贾某某请求张某某、陈某甲等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贾某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充分进行调查核实,调取施工合同,查明A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以与某装饰工程中心签订购销合同的方式将工程转包给陈某乙,陈某乙又将工程转包给陈某甲,陈某甲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某,张某某将锅炉房粉刷工程分包给贾某甲。在案涉工程到达贾某某之前,工程经历了4次转包或违法分包。
检察机关通过类案检索、专家咨询,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认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人应负连带责任。
2023年6月,检察机关就本案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追加A公司、陈某乙、北京某银行支行为诉讼当事人,并改判A公司、陈某乙、陈某甲、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抗诉改判后赔偿金很快执行到位,贾某某的权益最终得以保障。
典型意义
1.全面调查核实,深入调查确保监督成效。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赴建设单位北京某银行支行调取案涉工程档案,并有针对性地询问相关人员,还原出工程转包分包脉络,为检察监督提供坚实基础,使当事人恰当其责。
2.聚焦“检护民生”,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面对年逾花甲的受损害劳务人员贾某某和其被判决单独承担责任的、经济困难的胞弟贾某甲,检察机关以抗诉监督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高质效办好“民生小案”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3.统一裁判规则,推动行业领域健康发展。面对本案中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事实,检察机关找准连带责任法律规范,通过监督本案促进法院在类案审理中准确把握实际施工人受害的连带责任认定,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任成本增加督促建设工程行业领域从业者反思考量,弱化其进行非法操作的内在动机,从根本上维护行业秩序。
案例3:加强协同联动,做实做优民事支持起诉
——张某某等46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某文艺发展公司承租某基地产业园后,将室内装修改造工程承包给李某某,李某某雇佣张某某等46名工人在现场施工装修,工人施工后未足额获得报酬。2024年4月至6月,张某某等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拖欠劳务费问题。2024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托支持起诉工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履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与区人社局联合约谈农民工、李某某、发包公司代表全面了解案情。经调查核实查明,张某某等46名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发包公司某文艺发展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注销登记,由于用工主体不明,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欠薪问题未在人社部门得到有效解决。鉴于工人掌握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在向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加速推进解决确定适格被告和明确案件管辖这两个问题。对于适格主体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区人社局,引导农民工从第一级用工主体开始,层层递进,收集用工主体信息、劳动证据、薪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通过主体穿透、工商查询、户籍锁定三步法,确定适格被告主体,将未支付工程款但已注销的发包公司股东纳入被告范围,最大程度保障农民工权益。对于案件管辖问题,由于农民工多数居住外地且普遍对诉讼存在畏难情绪,而各班组长对所带班组情况熟悉且起诉意愿更为强烈,检察机关将实际情况与区法院沟通后,经征求农民工意愿,拟定由46名农民工授权班组长诉讼索取劳务报酬的方案。
2024年6月2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系列案支持起诉。7月1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班组长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依法立案。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24年10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及发包公司股东等人承诺分期支付农民工劳务费。
典型意义
1.积极建用联动协作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建立“线索移送、业务协作、信息共享、结果反馈”支持起诉长效协作机制,依托机制畅通欠薪线索的移送,将农民工讨薪行政投诉妥善导入司法维权渠道,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有效打通检法护薪绿色通道,增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协助农民工等弱势劳动者分析法律关系、收集证据、代拟法律文书,确保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加快办案进度;为节省维权成本,就管辖、案由等易生分歧延迟立案进度的问题与法院及时沟通,联通检、法依法快速受理讨薪案件的“绿色通道”,最大程度释放检察效能。
3.运用检察调查核实权破解讨薪困境,司法调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筑行业用工主体多、用工手续不完备、劳动者证据意识和诉讼能力相对较弱,导致部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困境,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权帮助劳动者定位适格主体、厘清法律关系,以支持起诉方式破解维权困境,助力劳动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稳妥化解劳资纠纷
——余某伟等207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门头沟区某精装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某置业公司,总包施工单位为某建设公司,2023年9月项目进场后,某建设公司因资金链问题导致其对公账户被多家人民法院查封并冻结,截至2024年7月,15个班组207人被拖欠工资332万余元,部分农民工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线下反映问题。
检察履职
2024年3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协作联动根治欠薪的工作办法》并在区人社局挂牌成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对欠薪等类型的12345工单实行同步办理。在接到上述批量欠薪投诉后,检察机关联合多家单位开展治理欠薪专项检查,发现该批案件线索。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检察机关经研究确定了谈话安抚情绪、加强释法说理和力促整体化解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成功促成各班组接受分期支付。经开展工作,15个班组两天内达成第一笔款项209万余元分配方案。2024年8月9日,检察机关召开现场会,建设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代表签订了三方和解协议,第一笔工资于当日发放完毕。
会前,建设单位试上传工资表单校验后发现,超过100名农民工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工资无法到账。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工资,检察机关多次与建设单位同步核实,确保协议签订当天第一笔工资顺利发出。现场还明确了第二笔123万余元款项的支付时间为9月13日,得到农民工代表一致肯定。一个月后,第二笔工资也顺利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1.做实做优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以12345数据共享为依托,将检察履职关口前移。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站旨在一体打造检察职能宣传点、检察业务联络点与支持起诉办案点,与区人社局联合打造“一站五窗”工作格局,为精准监督提供线索来源。
2.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民事支持起诉+多方和解”方式化解纠纷。为避免各方诉累,检察机关探索在支持起诉过程中组织三方和解方式顺利化解欠薪纠纷,形成以检察履职服务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3.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加强普法宣传助力源头治理。检察机关提示农民工注意甄别和选取规范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公司提供劳务,注重合法合理维权,另以案为鉴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工作力度,以检察履职助力区域法治化建设。
案例5:京冀一体履职,推动化解新业态领域欠薪纠纷
——李某杰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李某杰、魏某某夫妻二人通过短视频APP看到招聘快递工人的直播广告,被月结工资、包吃住、快递公司直聘等条件吸引,从山西进京务工。二人到北京市通州区入职后发现,仅有一名关姓老板负责招工,且签订的协议系空白协议,签署后招工者立即将协议收走。工作三个月后,两人均只获得2000余元的收入,因讨薪无果被迫离职。李某杰、魏某某通过到有关部门信访、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因缺乏关键证据,问题并未解决。后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邮寄材料申请监督。
检察履职
通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在征求当事人意愿后,决定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由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用工方的具体名称和信息,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手段对可能与该案匹配的劳务公司逐一排查,并结合李某杰提供的微信打卡证明及快递公司的用工小程序核实了用工时长等关键信息,督促某快递公司核实二人的工作情况,并建议该公司先行解决二人欠薪问题,再后续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快递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向李某杰夫妇支付工资尾款,双方达成和解。
为探究欠薪深层次原因,通州区检察院经深入调查发现,本案实际用工方系河北省廊坊市某劳务公司,2024年6月,通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赴河北省廊坊市,与当地检察院、劳动监察大队、涉案公司等开展座谈,针对本案问题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建议当地人社部门开展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专项排查。后人社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涉案公司从加强快递劳务外包管理、外包单位资质审核、完善用工招聘和薪酬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同时,2024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通州区检察院就本案反映出的用户通过个人账号发布招聘快递员短视频并引流至线下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向某互联网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助推优化网络平台招聘流程,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典型意义
1.强化调查取证,多管齐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本案中快递工人缺乏证据意识和诉讼能力,在维权过程中陷入困境。检察机关通过打好“支持起诉+N”组合拳,帮助当事人锁定欠薪主体和证据,并推动案件和解,切实解决快递员的“烦薪事”。
2.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维护京冀新业态劳务市场稳定有序。北京和河北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协同履职,实现了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域,从源头织密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网,以检察力量切实维护京冀新业态劳务市场的稳定有序。
案例6:“公开听证+检察建议”,促推农民工欠薪问题溯源治理
——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来京务工人员李某某向劳动监察机关反映,其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刷墙、打腻子等工作,施工完毕后,工资只支付了一部分,尚有4万余元未支付。施工总承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分包方某装饰工程公司和包工头耿某某、张某某均不愿支付剩余工资,导致李某某一家老小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劳动监察机关将该民事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受理线索后,启动绿色通道办理机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简化办理程序,提升办案效率。经与李某某当面沟通,由于李某某提供的信息有限,相关证据也不完善,检察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多家数字平台查询某建筑工程公司、某装饰工程公司经营信息,对两家公司负责人员及李某某、耿某某、张某某逐一开展询问,调取《劳务分包合同》《工资结算单》等书面证据后,检察机关确认两家公司对于李某某工资支付不到位问题,负有监督管理及支付责任。
2024年5月,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北京市政协委员等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监督,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听取争议各方意见,对两家公司及包工头释法说理,告知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农民工达成和解,尚未支付的4万余元当场履行完毕。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延伸法律监督效果,向两家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对施工过程及劳务分包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注重维护施工人员权益保护。两家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整改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检察机关还主动问需涉案公司,为企业宣讲建设工程施工及施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预防相关用工风险,推动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共赢。
典型意义
1.运用数据赋能有效破解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查找难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赋能,针对农民工主体提供用工单位信息有限的问题,以互联网数据为抓手,通过数字平台精准检索查询到两家公司负责人联系信息,有效确保调查到位。
2.多方协同联动打出“安薪”组合拳,及时纾解民忧民困。检察机关与劳动监察机关积极启动支持起诉线索信息直通车,畅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公开听证,主动接受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监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
3.聚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检察机关围绕规章制度完善、施工人员权益保障,主动向涉案企业“问诊”,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讲,帮助企业预防风险,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延伸。
案例7: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妇女劳动者平等就业
——督促保护妇女平等就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延庆区4家用人单位通过2家招聘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酒店行政、总经办助理、店长等工作岗位时,岗位要求中存在“限男性”“男士优先”等性别歧视性内容,上述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为侵害了妇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履职
2024年1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专项活动中,依托“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发现,4家用人单位通过线上招聘就业平台发布的工作岗位要求中存在“限男性”“男士优先”等性别歧视性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4年2月27日,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行政监管,加大妇女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宣传力度。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对涉案用人单位及网络服务平台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网络招聘平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督促删除全部涉案违法招聘信息,对全区各就业平台及线下招聘会开展招聘信息大排查,确保58个用人单位、107条岗位招聘信息合法规范,12场招聘活动顺利进行。依托此案办理,检察机关与区妇联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聚焦妇女劳动者权益保障,畅通救济通道,凝聚区域女性合法权益保护合力。
典型意义
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从线上招聘服务平台的监管盲区入手,依托大数据赋能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力行政机关开展招聘市场平等就业专项整治,规范就业信息发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综合治理。为拓展办案效果,深化溯源治理,与区妇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格局,全方位提升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