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陈永红一审获刑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01-08 17:29

清风北京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永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永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永红利用担任南通市港闸区副区长,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陈永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认罪认罚,积极退出犯罪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江苏省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陈永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陈永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永红的公开简历显示,陈永红,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江苏南通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南通市乳品厂厂长助理、乳品工业部副部长;南通市港闸区闸西乡乡长助理,副乡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乡长;2002年11月任南通市港闸区副区长;2005年6月任南通市港闸区委常委、副区长;2008年12月任通州市委副书记;2009年7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2011年9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兼锡通科技产业园党工委书记;2013年1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年7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书记;2019年11月任南通市通州区委书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2年3月任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党工委日常工作)。

202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永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江苏省南通创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陈永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永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永红利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委书记、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江苏高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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