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族”再就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弄明白了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袁京

2025-01-07 17:5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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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在延迟退休政策的热议中,“银发族”再就业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银发打工人”与适龄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是否相同呢?

我们俗称的“银发打工人”主要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参与劳动并获取劳动收入的人,不仅包括城镇退休职工,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继续打工的农民工等群体,从法律层面上一般将其称之为“超龄劳动者”。

我国目前认定就业者是否超龄,主要以国务院1978年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为标准,即一般来说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年满55周岁,女性(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应该退休。伴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超龄劳动者认定也将相应发生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在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形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被定性为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法,即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加班和最低工资保障等法定权利,而且用人单位负有缴纳社保、公积金,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法定义务。但若二者仅成立劳务关系,劳动者则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外,适用民法,只能以双方自由约定约束彼此。超龄劳动者与适龄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不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劳动立法是结合退休制度对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进行定性。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换言之,当超龄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也不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正是因为法律关系的变化,致使超龄劳动者在就业权益保障方面与适龄劳动者存在差异。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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