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有哪些相关税费政策?
2025-01-13 21:0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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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都涉及哪些税费政策呢?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 温馨提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第(二)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 政策依据

1.《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

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

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项


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作者:

石景山区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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