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所名律师说法丨网络发言需谨慎
2025-01-16 16:0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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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律防线,远离网络侵权

在当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信息传播、观点交流和文化分享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平台。然而,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使得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给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因此,深入了解网络侵权的相关知识,并掌握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每一位网络参与者至关重要。

网络侵权的法律基石与类型剖析

我国法律体系为网络空间筑起了坚实的维权屏障。《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核心法典,其第1194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规定从宏观层面确立了网络侵权的责任归属原则,将网络行为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确保任何在网络上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有法可依。在治安管理和刑事法律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分别对不同程度的网络侵权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行政拘留、罚款到有期徒刑等,形成了严密的法律惩戒梯度,对潜在侵权者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

常见侵权类型深度解析

名誉权侵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通过发布侮辱、诽谤性的言论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较为常见。

在刘某侮辱诽谤邻居案中,东营刘某与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对邻居心存不满,多次在某信业主群内侮辱诽谤其邻居,并造谣其邻居有 “传染病”,严重损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名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侵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网络世界中,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曝光他人的私人生活细节、敏感信息等都可能构成隐私权侵权。

如某短视频用户陈某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无意间透露了邻居李某家庭的一些隐私情况,如李某家庭成员的特殊疾病、家庭内部矛盾等,虽然陈某并非故意,但这些内容在网络上传播后,给李某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精神压力。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肖像权侵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者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2023 年 7 月,小红书用户姚某某在其社交账号上发布了一些针对杨洋的恶意内容,甚至 P 图制造遗照。法院最终裁定姚某某构成对杨洋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害,要求姚某某在其涉案账号主页上发布为期七天的道歉声明,并赔偿杨洋 1.5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网络发言易陷侵权的危险地带

情绪冲动下的言语失控

在网络热点事件的讨论中,许多人容易被情绪左右,不假思索地发表过激言论。例如,在一场体育赛事争议判罚后,球迷们在社交媒体上分成两派展开激烈争论。部分情绪激动的球迷对持相反观点的一方进行恶意辱骂,使用诸如“脑残”“废物”等侮辱性词汇,甚至编造虚假丑闻来诋毁对方。这种在情绪冲动下的言语攻击行为,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未经核实信息的盲目转发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极快,虚假信息往往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部分网民在看到一些吸引眼球的“爆料”“内幕”时,缺乏对信息真实性的甄别意识,盲目进行转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转发的虚假信息对他人造成损害,转发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

过度曝光他人生活的不当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出于好奇或博眼球的心理,过度曝光他人的私人生活。比如,在旅游景点,有人未经他人同意,拍摄游客的尴尬瞬间或特殊行为,并将照片或视频发布到网络上,配以调侃或恶意的文字说明。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还可能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防范网络侵权的行动指南

树立正确的网络发言观念

强化法律意识学习。广大网民应积极主动地学习网络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清楚法律的界限,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

培育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在网络交流中,始终秉持尊重他人、秉持理性客观的原则,无论是发表评论、分享信息还是进行创作,都要充分考虑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避免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谨言慎行,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严格核实信息真实性。在发布任何涉及他人或可能引起公众关注的信息前,务必通过多渠道进行核实。对于新闻报道类信息,要查看是否来自权威媒体机构,是否有其他可靠来源的佐证;对于个人爆料或传闻,尝试联系相关当事人或权威部门了解情况。

摒弃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在网络表达中保持理性和克制,无论面对何种争议或冲突,都坚决避免使用侮辱、诽谤、污蔑等攻击性语言。

严密守护隐私,筑牢安全防线

严守他人隐私信息。在网络上不随意曝光他人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不使用他人的肖像用于任何目的。比如在拍摄一些公共场所的照片或者视频时,如果画面中涉及他人清晰可辨认的形象,且准备发布到网络上,最好先征得对方的同意,或者对人物形象进行模糊处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同样,对于他人的私人生活细节,哪怕是自己知晓的,也不要当作谈资在网络上宣扬,做到尊重他人的生活安宁。

优化社交平台隐私设置。仔细检查和调整社交平台的隐私权限,根据个人需求,合理限制陌生人可见信息范围,谨慎选择照片、动态等内容的分享对象。在发布可能涉及他人隐私的照片或视频时,提前征得相关人员的明确同意,并对人物形象或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确保不侵犯他人隐私。

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创作与引用

坚持原创与合法引用。在网络创作过程中,坚守原创精神,杜绝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若因创作需要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内容,务必遵循规范的引用格式,明确注明出处,并按照法律规定获取授权。

确保网络资源使用合法。在使用网络上的图片、音乐、视频、软件等资源时,高度重视其版权归属。对于用于商业目的的资源使用,严格遵守版权法规,购买正版授权或获得合法许可。同时,积极探索和使用合法的免费资源平台。

妥善处理纠纷,化解侵权风险

及时停止侵权行为。一旦发现自己的网络发言或行为可能引发侵权纠纷,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迅速删除相关的帖子、评论、视频或其他侵权内容,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展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积极主动沟通协商。主动与可能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进行诚恳沟通,表达歉意,说明情况,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每个人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必须要对自己的网络发言负责,谨慎行事,通过遵循法律法规、秉持理性和尊重他人的原则,避免被认定为网络侵权,共同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律所广泛学习行业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对律所内部进行专业化改革,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全面的服务,已为数万家国内外企业、政府机构提供各类优质法律服务,获得一致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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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律师

凭借多年在民商法律服务领域的深耕,积累了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民商案件,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业界及客户的广泛认可。

王庆律师曾担任北京市多家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在基层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擅长运用情感、理性和法律相结合的方法,以及诉讼与非诉讼手段的灵活运用,高效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

在执业过程中,王庆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并深入研究刑民交叉、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问题,致力于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供稿丨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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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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