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首违不罚!优化营商环境,让执法尺度更有温度
北京晚报 | 记者 李松林

2025-02-09 15:03 语音播报

锐评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轻微免罚”。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受到广泛好评。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近年来在执法实践中探索的宽严相济的创新执法举措。2021年新修订并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对此做了明细规定。此后,各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继续落地探索。以北京为例,2021年8月,北京率先在全国文化执法系统开展“首违不罚”工作,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并配套公布首批20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论是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清单,还是各地具体的实践清单,“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目的,就是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人为本让执法尺度更有温度,宽严相济提升执法质量和效果,避免出现“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等执法不当问题。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部门,一头连着人民群众。能否规范、准确、稳定执法,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此前,诸如“餐馆拍黄瓜被罚5000元”“老农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收到5万元罚单”等新闻屡屡引发热议。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存在“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等执法弊病。制定清单,逐一逐项列明“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违法行为类型、处罚依据和免罚条件,让执法者有了更清晰、更柔性的抓手。哪些属于“首违”,哪些属于“轻微”,“不罚”“免罚”具体有什么条件,清楚明白、一目了然。

“不罚免罚”清单,也让市场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理念和水平,是当地营商环境的一面镜子。不可否认,某些执法者存在任性执法、简单执法甚至趋利执法的行为和倾向。不少被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相对轻微、属于初次甚至“无意”,也被重罚重处。经营者利益受到损害,执法队伍乃至地方形象也受到破坏。

行政执法,不能“一罚了之”,更要避免激化矛盾,让执法效果适得其反。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人性化的方式、柔性化的温度执法,本身就是普法,是实现执法质效提升的题中之义。数据显示,到2024年底,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项目清单累计达3952项;2024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项清单办理的减罚免罚案件超过21万件。一份份“不罚免罚”清单,一个个免罚减罚不罚案件,折射出执法水平和法治观念的进步。

需要提醒的是,“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是放松执法、放任违法,而是必须满足相关要件。此次出台的清单,也列出了不适用的对象和情形。该严的严,该包容的包容,对执法者的精细化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准确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范围、情形性质、免减条件等,才能让被执法对象心服口服、自觉自律,收获良好的执法质效。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制定出台和准确适用,让执法尺度更有温度,让营商环境更加优良,也让良法善治的光辉照进每个人心中。


编辑:李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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