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严惩利用网络肆意造谣、敲诈勒索犯罪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2025-02-11 10:5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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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裸聊”敲诈、有偿删帖……近年来,各种涉网络犯罪滋生蔓延。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标明网络行为红线,指明依法维权路径。

在一起网络谣言敲诈案中,当事人甚至被逼轻生。孙某媛是某网络主播的“粉丝”,被害人侯某经营的培训机构与该主播有业务合作。2022年6月,孙某媛自认为侯某与主播关系暧昧,遂在网络直播间辱骂侯某,并通过自媒体平台找到侯某家人联系方式,借用他人电话向侯某家人宣称侯某婚内出轨。侯某要求孙某媛停止人身攻击,孙某媛索要100万元,被侯某拒绝后,孙某媛给侯某的培训机构员工、学员家属打电话、发短信,散布侯某婚内出轨、偷税漏税、猥亵儿童等虚假信息。孙某媛还匿名拨打电话向相关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侯某的培训机构存在没有办学资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在多个知名网站论坛发布涉及前述虚假内容的帖子。侯某不堪其扰轻生自杀,幸被人发现获救,孙某媛又发布侯某“畏罪自杀”的帖子,并继续向侯某索要钱财。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媛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门槛低、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在网络空间肆意制造、散播谣言和负面信息非法敛财,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除了上述网络造谣案,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恶意索赔、曝光企业“黑料”后寻求“商务合作”、借“裸聊”实施威胁等多种敲诈勒索新型犯罪手段。虽然手段升级,但本质上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迫使他人基于心理强制交付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该负责人还表示,要坚持全链条打击的举措。近年来,跨境“裸聊”等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国际化的特征,一些不法分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必须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惩处。

另外,倡导被害人积极寻求法律保护。审判过程中发现,有的敲诈勒索被害人因为害怕隐私暴露不敢报警,有的被害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被追责或影响生产经营不愿报警,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和打击。通过此次公布典型案例,告诫不法分子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违法犯罪必然要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也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法机关的帮助,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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