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亲密付”背后隐藏风险!分手后能否返还?法官详解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王明夫

2025-02-14 11:42 语音播报

城事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互发红包等来表达爱意,有的情侣还在移动支付软件中开通了“亲密付”功能,恋人可以直接使用其存款消费。就此,北京一中院法官14日提示恋人们,注意这甜蜜的背后隐藏着法律风险。

恋爱期间,小墨在自己的移动支付软件中均为小雅开通了“亲密付”功能,恋人小雅可以在一定额度内,直接使用小墨的存款消费,小雅一年多的时间里,总共使用“亲密付”功能消费几十次,花费6000余元。分手后,小墨向法院主张“亲密付”款项均为借款,要求小雅返还。

移动支付软件的“亲密付”功能本身是为了方便特殊关系人群的消费,“亲密付”功能在开通过程中,一般会有“赠与”或“赠送”的提示,一旦开通,对方便可使用亲情号直接付款,所使用的款项属于赠与,无法要回。所以,建议情侣间在开通“亲密付”功能前,正确认识该功能所对应的法律性质和后果。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需要有两个要件:一是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提供了借款。如果小墨主张“亲密付”款项均为借款,则需要通过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已经构成了借贷法律关系。否则,法院无法认定“亲密付”款项系借款。

另一对恋人也产生纠纷。阿强在恋爱纪念日都会向阿珍转账520元或1314元,并备注“爱你”等表达爱意的内容。阿珍在这些特殊的日子里,也会向阿强赠送其精心挑选的各种小礼物。后两人因频繁争吵而分手,阿强要求阿珍返还这些款项,气愤的阿珍也要求阿强返还礼物。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就此法官认为,情侣之间,520、1314这些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视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一旦对方欣然接受,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同样,一方在节日、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赠送给对方财产价值不大的日常礼物,也属于一般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恋爱期间,还有些情侣为表达爱意,向对方赠送财产价值较大的贵重礼物,如大额的红包、钻戒或汽车。如果双方终以分手收场,这些大额赠与和贵重礼物又该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官提示,情侣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者金钱,一般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已实际履行的,原则上不能撤销。但若赠与的是钻戒、轿车、房产等贵重财物,还需结合给付动机以及财产特性来认定,如果只为讨对方欢心,就只是一般赠与,财产一旦转移就无法要回;若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的赠与,则实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未能成婚,赠与方可主张适当返还,具体的返还方式、返还数额则由法院综合考虑给付时间、方式、财产价值等因素,依法确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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