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11:01
2025年2月1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受贿一案。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尚凯利用担任黔东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黄平县常务副县长、剑河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袁尚凯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尚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袁尚凯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4年5月2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剑河县委书记袁尚凯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贵州省剑河县委书记袁尚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3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称,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尚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提拔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袁尚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尚凯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黔东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剑河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1月,贵州检察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袁尚凯决定逮捕。
消息称,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委原书记袁尚凯(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尚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贵州高院 贵州检察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