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出租房,石景山3名房东被罚款
石警官

2025-02-15 10:07 语音播报

城事

春节假期过后迎来返京潮,租房需求量不断增大。针对返京租房回暖,石景山警方大力开展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多名房东因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违规出租住房等违法行为被处罚。

案例一

近日,五里坨派出所工作发现,辖区一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出租人武某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对房屋内部的治安隐患失管失察。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武某做出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近日,新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出租人车某利用出租房屋开设日租、短租住房,不具备规定的开设经营条件,并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等问题。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车某停止出租,并对车某做出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

近日,鲁谷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房屋出租人杨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杨某做出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示

“租房必登记、来京即报备”,请广大来京及出租房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共同营造“人安居、房安全”环境氛围。


编辑:赵司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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