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7 14:15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2月17日,国家文物局等下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要求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各地要分类优化编制要求。
保护规划超期或临近期限的,各地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修编或延期执行。通知针对大遗址所面临不同压力,分类优化了规划编制要求:建设开发压力较小、现状保护为主的大遗址,可简化保护规划编制体例;保护管理条件复杂、面临较大城乡建设开发压力的大遗址,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体例系统全面、内容详尽完备的保护规划,确保管控措施的系统性和规划目标任务的可执行性等。
通知明确,要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相关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文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三部门将联合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排查,对大遗址保护利用造成明显影响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进行优化调整。文物、农业农村部门将推动大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对于纳入平台的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高标准农田。
经综合调研,我国确定了一批价值内涵尤为突出、用地需求最为急迫的36处大遗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