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9 18:48
私宅门口安装摄像头,早已成了不少居民提升住宅及人身安全的选择。然而,摄像头的特殊功能极易造成安装者与被拍摄者的利益冲突,甚至可能影响邻里关系。安装私宅摄像头,怎样才能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北京二中院发布的一起案件信息中,赵某起诉邻居李某的案子,被法院依法驳回。
赵某、李某系同村邻居,两家宅院进户门东西相对,中间隔着约7米宽的公路。2019年,李某在其居住的三处院落各安装了1个摄像头,均朝向院外;2021年,赵某家也在房顶和院门口安装了2处摄像头,也朝向院外。两家的摄像头均能收集到公路处的声音,可以看到对方的宅院外墙及屋顶。
2024年4月,李某在12345市民服务投诉平台上传了一张照片和一段录音,反映赵某家院落紧邻的荒山上,有着火冒烟的情况。赵某称,村委工作人员与他核实着火情况时,他才知晓相关的具体情况。赵某认为,李某家安装摄像头对他家的生活进行了监视、监听、监控,并将监控照片及声音上传到网络,严重侵害了赵某的个人隐私,干扰了正常生活。随后,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其安装的3个摄像头,并向赵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
在法庭上,李某否认安装摄像头是对赵某家的生活进行监视,他表示,上传到投诉平台的照片、录音是他通过手机拍摄和录制后上传的,并非来自摄像头。
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赵某家与李某家均安装有拍摄角度指向公路的摄像头,均可以看到对方的宅院外墙及屋顶。综合两家地势情况及赵某的意见,李某家所安装的3个摄像头高度并不显著高于赵某家的房屋,其摄像头拍摄的范围并未涉及赵某屋中私密空间,亦无法拍到赵某在住宅内的活动情形。再者,12345投诉平台并非公开网络平台,李某在12345投诉平台进行投诉的行为不属于对赵某隐私权的侵犯。故赵某主张李某通过自家摄像头窃听其私人谈话并录音,给其造成侵害,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赵某与李某系不动产相邻方,双方基于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均安装摄像头,李某家摄像头拍摄角度未超出合理限度,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李某家的摄像头不构成对赵某隐私权的侵害。故赵某请求拆除李某家3处摄像头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可。赵某关于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在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的保护日益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私宅安装摄像头是否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在具体的案件中综合考量各方因素、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判决,其本质是住宅安全保护与隐私权保护利益间的衡量。
私宅门口安装摄像头在现代社会日益普遍,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确保摄像头拍摄内容未超过合理限度。比如,拍摄范围仅限于公共区域和安装方的个人生活空间,避免涉及邻居室内、窗户、仅供邻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生活空间,以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另外,建议选择非自动追踪类的摄像头,或关闭追踪功能等。
其次,在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误解或纠纷。
再次,对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内容,安装者应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利用或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