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任北京市昌平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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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9:04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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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高阳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金鑫为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任命黄建军为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许正锋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昌为北京市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俊杰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徐冬云为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局长;

任命龚家银为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郭盈为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慕寿成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振祥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焱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戍环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国栋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明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天通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于淑娟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成国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欣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正伟同志北京市昌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免去吕征同志北京市昌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于丽艳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职务。


编辑:胡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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