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新闻发布会。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
2024年,最高检牵头制定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2024年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表示——
未成年人检察将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引领,积极践行“坚持依法办案、落实宽严相济、遵循办案规律、注重标本兼治”,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2025年,最高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研究制定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
聚焦电竞酒店、酒吧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等方式,助推社会治理。
专家解读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可通过核准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挺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将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
这一调整是在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兼顾被害人和社会感受的立法应对,同时也表明,追究刑事责任和施以刑罚是处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针对每个案件和每个行为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根据这一规定,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 实施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② 客观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后果;
③ 对行为和行为人进行主客观相结合的审查后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④ 程序上需由案发地检察机关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据悉,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当然,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追究刑事责任和处以刑罚并不能完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建设,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开展系统预防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