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12:59
2月25日,丰台区一居民楼顶层发生火灾,原因为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动火措施未全效落实。事后,消防部门对涉事物业单位、施工单位各罚款3万元,公安机关对违规动火引燃可燃物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2月25日上午9时41分,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五里店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丰台区五里店街道和光里小区一居民楼顶层发生火灾,随后,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9时55分,现场火情处置完毕。
经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是施工人员更换电梯时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火星引燃了隔音棉。该施工单位当日早晨已向物业公司开具动火证,但未使用“企安安”进行动火报备。
针对火灾事故涉及的现场可燃物未及时清理、动火措施未全效落实的情况,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涉事物业单位消防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违规动火引燃周边可燃物的行为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违规动火引燃可燃物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装修动火报备并不复杂,只需要登录“企安安”小程序,就可在线上完成动火报备,开具动火证。施工单位通过报备系统,在施工动火前、动火中、动火后进行全过程报备,上传动火审批证、操作人员资格证、现场看护措施等信息,避免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