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今天施行!保护第一,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北京晚报 | 实习记者 李霞

2025-03-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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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31日起正式实施。 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历经1次修订和5次修正,此次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的又一有力举措。

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文化领域法律,198211月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对于加强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功莫大焉。在法律引领下,文物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公众文保意识越来越强。但随着文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文物保护遇到的新问题越来越多,“超长服役”20余年的文物保护法,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与此同时,文物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形成的宝贵经验,也迫切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一大亮点,是再次强化“保护第一”,比如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要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致力于让更多文物“活下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多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加速,一些城市对旧城区古建筑甚至近现代建筑大拆大建,不少未定级的文物遭到毁坏,令人痛心。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切实保障文物安全;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将文物保护置于首位,有的放矢,为未定级文物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文物“长安”才能“长寿”。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致力于让文物“活得好”。比如明确“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设、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多发频发、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由原来50万元大幅提高到1000万元”“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近年来,破坏、盗采文物的大案时有发生,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有耳闻,相当多的古建民居遭到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改造,在古建上刻字、用激光笔扫射古字画、朝石窟里扔硬币等不文明现象更是常见。既暴露部分涉案人员无视文物保护法,也说明原有处罚力度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

“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推动文物活化利用,致力于让文物“活起来”。不仅明确要求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等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鼓励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文物“活起来”才能“火起来”。近年来,各地文物资源不断释放文化魅力。2023年,全国备案博物馆达到6833家,接待观众12.9亿人次,既体现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也对文物活化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成为老百姓生活所需,何尝不是对文物最好的保护。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让所有文物“活下来”“活得好”“活起来”,政府守土有责,也需要公众人人参与。文物是我们文化的根,也是通向未来的路;让每一样文物都得到最严格的保护,方能无愧于祖先,无愧于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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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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