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通报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2025-03-05 14:25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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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要旨

特种作业涉及高风险,若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法持证上岗,是法律规定的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二、基本情况

2025年1月,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检查当日立案调查。

三、查处案由及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第二部分裁量细则26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书面告知后,该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在依法调查终结后,2025年2月,决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评析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等相关法规,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杜绝无证上岗,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具备合法资质,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防微杜渐,拒绝侥幸心理,确保安全操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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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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