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起因是业主停放在小区内的爱车疑似被流浪动物撕咬致损。一起来看法院如何处理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最近,王先生遇到了烦心事:一大早要去上班,却发现停放在小区内的爱车叶子板、保险杠、刹车油管等多处大面积损坏,结合近期小区内发生多起流浪动物“围攻”业主车辆导致损害的事件,王先生认为爱车是在夜晚遭到了多只流浪动物的撕咬。王先生很生气,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未能及时驱赶小区内流浪动物,导致自己新买的爱车遭受损害,于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车辆折旧费及维修期间的租车费用。物业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先后在派出所、居委会进行调解,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因此,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车辆维修费、维修期间租车费及车辆折旧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
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仅为每小时0.5元,王先生停放一整晚也仅仅交纳7.5元的费用,因此,尽管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存在车辆管理的实际行为,但不足以上升到保管合同应尽的严格注意义务。而且,王先生停车位置属于监控盲区,安保人员巡视并未发现车辆受到流浪动物撕咬,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则认为,小区近期内发生过多起流浪动物损坏业主车辆的事件,物业公司并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没有对业主进行及时提醒,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亦交纳了一定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对停放车辆亦负有一定的管理、照看义务。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未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而且业主车辆停放在保安岗亭不足10米的区域,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应视为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是否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及停车费标准、小区实际环境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了物业公司的责任:判令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车辆维修费一万余元,驳回了王先生要求赔偿折损费、租车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关于物业公司对小区停放车辆应承担何种责任,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一方面,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和服务者,其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应当承担起保障小区安全的责任,包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流浪动物等潜在危险源对业主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和损失。
另一方面,在出现流浪动物损害业主财产时,物业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流浪动物作为不可预见的外部风险本身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性,流浪动物在夜晚造成的车辆损害确有超出物业管理一般义务之考量。并且,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用不高,难以覆盖成立保管合同时应尽注意义务的对等成本。
综上,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及一定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包括一定程度上尽量防范流浪动物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等问题。尤其是在小区内已经连续发生多起流浪动物咬车事件后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一定的防范,比如通过提醒业主、加强巡逻、实时监控等方式来尽可能降低车辆被流浪动物损害的可能。
法官提示
针对此类问题,建议业主在停放车辆时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同时,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内的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和巡逻工作,确保尽到充分、必要的管理责任。当然,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管理合同时,双方也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记者:邴美俏 通讯员:韩靖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