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5 10:36
“我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这套房产,确实做得不对,太不应该了……”延庆区某乡镇领导干部在接受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谈话回答时后悔不已。
该领导干部妻子与某村民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出资购买村民房屋及农村宅基地,并使用个人家庭收入在原址翻建二层楼房,由该领导干部及其家人居住。区纪委区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经查阅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与相关人员谈话核实,发现该领导干部几年间一直未将上述房产如实填报,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最终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精准监督,区纪委区监委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纳入全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之中,档案涵盖区管处级干部的任免审批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受到问责或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各个方面,以“一人一档”的形式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全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随着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开展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推进,区纪委区监委加大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的惩治力度,特别是购买小产权房和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翻建后,不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和报告等行为开展深入核查。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严查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问题,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强有力震慑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文/尹涛 张星婕)
新年伊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正在填报之中。区纪委区监委温馨提示全区广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恪守纪律规矩。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