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19:37
2025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志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志强利用担任神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原平市长、市委书记,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马志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马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志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志强决定逮捕。
消息称,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