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白皮书:证券纠纷多由虚假陈述引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5-03-27 22:40 语音播报

城事

3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向社会发布《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并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是引发证券纠纷的最主要原因。

发布会现场。

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24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的44.07%,标的总额达438.24亿元。案件数量持续保持高位。在此类纠纷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为9101件,占据首位。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的99.7%。

证券纠纷涉及的被诉发行人(包括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共计57家,形成了57个系列案件,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北交所、港交所。除科创板外,对其余市场板块全覆盖。行业涉及信息技术行业、制造业、建筑行业等多个领域。

虚假陈述是引发证券纠纷的最主要原因。“财务造假是具体的虚假陈述表现,也是最为常见的违法行为,此外虚假陈述还包括其他非财务信息的虚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等。发行人涉及多个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较为常见。”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介绍说。

在57个系列案件中,除因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的2个系列案件尚未明确虚假陈述行为外,其余55个系列案件涉及虚假记载31个、重大遗漏33个、误导性陈述4个。

虚假陈述行为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背事实真相,积极发布虚假重大利好信息或者消极隐瞒真实重大利空信息,从而诱使投资者买入相关证券的“诱多型虚假陈述”,占比超过九成。还有少数案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积极披露虚假的重大利空信息,或者隐瞒重大利好信息,诱使投资者卖出相关证券,被称为“诱空型虚假陈述”。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被诉57家发行人中,有45家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占比79%;有3家发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57个系列案件中,被告对象除了发行人外,还包括27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88人,其中105人受到行政处罚。另有34家中介机构被诉,受到行政处罚的有12家。

“证券市场直接关系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实利益,北京金融法院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戒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增强投资者的获赔可能性,从而做实证券市场工作人民性的要求。”薛峰表示。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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