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江西萍乡原副市长罗璇被逮捕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5-04-09 20:02

清风北京

2025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罗璇决定逮捕。

消息称,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罗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萍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罗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罗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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